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落实 “两个规定”的通知
内市监特设字[2023]241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5月5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巩固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规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规定要求。自治区特检院要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开发“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模块,为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提供管理信息化服务。 (二)督促落实阶段(6月至7月)。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可通过“内蒙古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下载“两个规定”配套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等参考模版,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配套文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于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到人。 (三)调研指导阶段(8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鉴定评审、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要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和“两个规定”落实活动,要把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和落实“两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部署,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相关活动,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和落实“两个规定”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企业,营造舆论声势,增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和监督。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企业落实“两个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议,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标本兼治的指导意见,不断把“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推向深入。 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报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和落实“两个规定”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宁、李轶 电话:0471-6387321 电子邮箱:nmgtzsb@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两个规定”配套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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