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锅检院,各驻盟市特检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和《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 号)精神,推进我区气瓶追溯公共服务数据平台建设,现对全区LNG车用气瓶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液化天然气(简称LNG),作为重型卡车的燃料,其经济性、环保性已经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资源丰富且车用液化天然气推广较早,受到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区LNG重型卡车数量急剧增加,盛装LNG的气瓶数量也大幅上升,给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带来挑战。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LNG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招标研发了全区车用气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推广应用信息平台作为提升车用气瓶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做好工作安排部署,确保信息平台按时平稳运行。 二、有序结合,统筹推进 全区车用气瓶监管系统已与内蒙古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各单位要充分应用信息平台规范L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电子标签发放、充装信息化、检验信息化、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把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与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一)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需做好LNG气瓶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各具有LNG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需做好检验和电子标签发放工作; (三)各LNG气瓶充装单位需按照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加装自动化设备; (四)各鉴定评审机构需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对于新取证及换发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提出信息化要求。 四、加大宣传,扎实推广 各盟市市场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宣传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LNG气瓶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充分了解《通知》的各项要求,按规定操作使用信息平台,扎实推进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 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苗培霖 0471-6628357 电子邮箱:nmgtzsb@126.com 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郭新鹏 15965646996 电子邮箱:mosunon@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admin) |